释放车辆

要从我们的拖车场收回被扣押的车辆,必须提供以下所有物品:

  1. 登记
    当前登记(如有必要,可从车辆中检索)。如果车辆是在30天前购买的,并且尚未完成登记,则车辆不能被释放。新车主必须首先在车管所登记车辆,并带来新的登记。销售单据不能证明车辆的所有权。
  2. 保险
    当前的保险卡(如有必要,可从车辆中取回)。一张有效的保险卡会列出车辆的识别码以及保险卡的有效期。如果卡片上没有列出这些信息,所有者将需要联系他们的代理,并让他们传真一张带有这些信息的卡片。保险单或保险单不是有效的保险证明形式。
  3. 识别
    登记车主需要提供未过期的驾驶证(如果将车辆开走)或未过期的身份证(如果拖着车辆或其他人驾驶车辆)。如果车主没有有效的驾驶执照,他们必须由有有效驾照的人陪同,并且此人需要提供未过期的驾驶执照。只有有执照的司机才能把车开离我们的地盘。
  4. 付款
    我们接受以下被扣押车辆的付款方式:现金、汇票、本票或所有主要的信用卡。如果使用信用卡付款,持卡人必须到场并出示未过期的身份证件,信用卡方可办理。我们不接受支票或信用卡通过电话被扣押的车辆。
  5. 草原村警察局
    如果车辆因事故以外的任何其他原因被拖走,登记的车主需要前往草原村警察局并获得黄色拖车放行表。一旦他们收到表格,他们就可以拿起他们被扣押的车辆。

如果你不是车辆的登记车主,点击这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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